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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唐圭璋/箋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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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出版社:書林出版有限公司
新功能介紹 - 出版日期:1990/10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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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假觀光真陪酒 東南亞免簽入境遭利用
全台專勤隊,同步查緝非法外勞,發現不少東南亞人士,假觀光真陪酒,利用觀光簽證來台,卻從事坐檯陪酒,甚至性交易。來台仲介4、5萬,每天賺7、8百到1千,不少人還會逾期居留。
南投警方前往美容護膚店和小吃店查緝,店裡查獲坐檯小姐。
移民署人員vs.現場人員:「證件看一下。」
女子短裙長髮,露肩洋裝,打扮時髦,警方盤查身分,發現2名逾期停留的越南籍觀光客,還有2名外籍移工。
移民署人員vs.現場人員:「有沒有證件,我怕丟了存在手機裡可不可以。」
東南亞免簽證,便利國際觀光,卻讓他們,假觀光真陪酒,拿著觀光護照入境,其實來賺錢。
南投專勤隊副隊長吳國熏:「我們就會將她收容執行遣返,後續再追查說有沒有非法雇用的情事。」
警方調查入境仲費1400元美金,要四五萬台幣。女子坐檯陪酒,一天一千元,觀光簽證90天,不是真的來觀光,大多會逾期。類似的狀況,雲林也有查獲。
專勤隊在雲林東勢鄉小吃店,查獲3名越南籍人士,涉嫌以觀光免簽名義來臺,卻從事性交易超過1個月。性交易客人付1500元,女子實拿700元道800元,其他店家抽傭,風化罪移送偵辦。
雲林縣專勤隊分隊長劉佳昆:「大部網路熱賣產品最近流行產品分都是免簽或者是逾期,就是逃逸的失聯移工。」
還在牧場,查獲外籍看護,被派去養牛,連同其他非法打工被帶走,雇主還大發牢騷抱怨
移民署人員vs.現場人員:「你人都帶走我要怎麼工作,她本來就不能在這裡工作啦。」
移民署調查估計,行蹤不明的外勞有5萬人,不少人利用東南亞免簽證,來台觀光名義入境,卻非法打工,甚至從事非法交易。
非法入境人士與雇主,分別依據移民法,就業服務法等,法令究辦。
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每當食安事件發生,法官會依「是否造成健康危害」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,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「判太輕」。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只要有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,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,食安法立法精神是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。
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,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,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」公聽會指出,法官在判斷「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」時常有不同見解,「判輕被罵、判重也被罵」,他認為,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,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,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
實務上,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,或是只要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。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,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,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。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;損害財產則依輕重,處不同年度的刑期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但情節輕微者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,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,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,此外,攙偽類型、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,「哪些放在刑法、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、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。」
「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。」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,製造、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、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,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,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,不應處以刑罰。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,曾淑瑜認為,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,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。
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,「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,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,但仍可命名為蜂蜜,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」;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,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,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、橄欖油混大豆油等,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,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,「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,還是也要管理品質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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